关于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任务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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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发〔2012〕359号
一、工作目标
(二)推广应用住宅产业化成套技术。成套技术包括节能及新能源利用技术、整体厨卫技术、生态环境保障技术、管网技术与智能化技术等。
(一)申请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 (二)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中心城人口疏解定向安置房项目。 鼓励其它类型的保障性住房采用产业化方式建造。
(二)区县政府、市国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确定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时,将《北京市产业化住宅项目最低技术要求》作为授权委托书或招拍挂文件的附件,明确项目实施产业化。 (三)市发展改革委将项目实施产业化的规模纳入年度投资计划。 (四)市规划委对授权委托书或招拍挂文件中明确的产业化项目在规划方案复函或技术审查意见中明确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符合《北京市产业化住宅项目最低技术要求》的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现行标准、规范对产业化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 (五)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交依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项目产业化实施方案。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委托市住宅产业化专家委员会在7个工作日内对项目产业化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出具专家评审意见;对建设过程中的产业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委办局加强对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技术服务指导工作。 (八)涉及产业化内容的变更,应按上述(四)至(六)条的规定重新进行专家评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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